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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13

《民法典》第158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了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是否发生(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为行为人的某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事实,它可以是某种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某种行为,还可以是某种特定的事件。但并非任何自然现象或任何行为都可以作为条件。

◎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所附条件的特点▲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特点▲:

(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

∥条件的未来性排除已经发生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具有或然性。

∥区别于期限。条件的或然性,排除肯定发生或肯定不发生的事实,如果是肯定能发生或肯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如果所附条件是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

∥条件的非法定性,排除法律规定的或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如保险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支付保险金。这里的“发生保险事故”是由保险合同本身性质决定的,是必须规定的条件,所以在保险合同中这种事实就不能作为所附条件。

(4)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条件划分为以下几种:

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

依据条件对法律行为所起的作用的不同。

(1)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举例:明天下雨我就送你一把伞。“明日下雨”即是延缓条件,在条件成就前,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状态,在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

(2)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效力。举例:甲将车借给乙,约定出国归来时归还。

2.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依据条件的内容不同。

(1)积极条件。又称肯定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条件。∥举例:甲与乙约定,儿子出国留学就将房卖给乙。

(2)消极条件。又称否定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条件。∥举例:甲与乙约定,儿子不回国工作就将房卖给乙。

无论是积极条件还是消极条件,都既可以作为延缓条件,也可以作为解除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条件成就或恶意阻碍条件成就,而应听任事物的自然发展。

《民法典》第159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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