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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1

《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

本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司法机关追究刑事犯罪的正常活动。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因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2)客观方面: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立本罪。

(4)主观方面:故意。

(三)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定▲

行为人出于贪图便宜的心理,购买少量赃物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12条第1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1)1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2)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3)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4)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50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2.本罪与洗钱罪

行为对象与行为方式存在较大差别。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时又构成洗钱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本罪与窝藏罪的界限

(1)行为对象不同。本罪窝藏的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后者窝藏的则是实施犯罪的人。

(2)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故意的内容是为了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不被司法机关发觉,从而继续非法占有赃物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后者是帮助犯罪分子逃匿,使其逍遥法外。

4.罪数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其他

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犯罪分子将本人犯罪所得赃物自行窝藏、转移的,属于其原先犯罪行为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单独构成本罪。

犯罪直接得到的赃款、赃物,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的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得到的孳息、租金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以外的方法,如居间介绍买卖、收受、持有、使用、加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转移、汇往境外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12条规定的“其他方法”。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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