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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0

《刑法》第253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3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个人信息的管理秩序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

(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行为方式包括2种:①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②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1.“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3.“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3项、第4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3项至第5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3项至第7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3项至第8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6.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5条(标5)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2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5条的规定。

×7.单位犯本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8.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第287条之一)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9.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第286条之一)定罪处罚。

×10.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1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12.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53条之一。其中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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