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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5

《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一)概念

本罪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枪支、弹药和爆炸物。

(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律规定,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之一。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三)认定

1.划清本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及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之一,而后两罪则表现为实施了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行为之一或者实施了抢劫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除自然人外,还包括单位,而后两罪的犯罪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划清本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后罪的对象则仅限于枪支、弹药。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本罪一般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储存数量较大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后罪则一般是不具备配枪资格而非法携带、持有枪支或者私自收藏少量枪支、弹药。

‖区分的关键: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并不以其他犯罪的成立为条件;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之后的非法持有、私藏行为是前述犯罪行为的继续,不需要再单独定罪处罚。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后罪的主体则只限于自然人。

3.划清本罪与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后罪的犯罪对象则仅限于枪支。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区分的关键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方式不同。本罪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则表现为非法出租或者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之一。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

(四)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1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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