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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公示、公信原则▲▲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23

1.试论我国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非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或不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2)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时,当事人依据法律进行了公示,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②善意保护的效力。

(3)公示、公信原则的意义在于明确物权的功能,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2.物权公示原则

《民法典》第208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物权存在的公示,为物权的静态公示。按各国物权法的规定,“占有”是动产物权存在的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登记”记载是不动产物权存在的公示方式。物权变动的公示,为物权的动态公示。按各国物权相关法律的规定,“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变更“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3.公信原则

公信,又称公信力,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

依公信原则,物权变动经公示的,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4.两者联系与区别

公示、公信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在物权相关法律中具有重要地位。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特别是保护当事人对公示的信赖利益。

但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的内容和功能并不完全相同。公示原则的作用在于确认依公示方法所取得的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公信原则的功能则在于,即使在公示的内容是虚假或错误的情况下,第三人因信赖该公示的内容而从事交易,其从交易中所取得的权利仍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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