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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06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自然人死亡之时。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无论是哪一种,只要死亡的事实存在,都会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

关于自然死亡的时间确定,理论上也存在各种学说,如呼吸停止说、心脏停止说、脑死亡说等。

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死亡方式,如果被宣告人确实已经死亡,宣告死亡产生的法律效果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但是如果被宣告人尚未死亡,则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依然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依然有效。当确知被宣告死亡人尚未死亡时,应当依被宣告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以新的判决撤销原先的宣告死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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