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非法持有毒品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2

《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一)概念和特征

本罪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心健康。行为对象:毒品。

(2)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

(二)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界限

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论处;

如果持有毒品的行为而没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48、356条。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