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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1

《刑法》第330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2)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5)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一)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法定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略。本罪行为包括5种,参见《刑法》第330条第1款规定。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

(二)认定

1.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成立袭警罪。

3.本罪与其他一些关联性较强的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可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330条第1款。‖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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