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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重大责任事故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5

《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概念与构成特征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正常的生产、作业的安全。

(2)客观方面:(略)。‖行为须满足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②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前提条件);③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结果犯)。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通常是生产、作业第一线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过失。

(二)认定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自然事故不存在人的主观过失和违章操作行为,故不能以犯罪论处。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划清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基本原则,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这些犯罪发生竞合的情况下,应当以刑法特别规定的适用于特定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论处。

‖3.划清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相同:(1)客观上都可能危害公共安全;(2)主观上都是出于过失。区别: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与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直接关系,因而危害的是作为公共安全组成部分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经营体的生产、作业安全。其他犯罪一般发生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与生产、作业没有直接关系,犯罪客体涉及公共安全的许多方面。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13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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