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硕资料 > 复习资料 >

法硕考研|危险驾驶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15

《刑法》第133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3项、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概念和构成特征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1.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2)简述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4种行为方式包括:

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③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④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方面:故意。

2.考点解析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形。

(二)认定

《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有危险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本罪的4种行为,就可以认定。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竞合的情况下,依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133条之一。

点击下载

法硕教材《考点解析》电子版

学习更多内容

更多法硕考研资讯,欢迎咨询科教园老师,给你更专业的规划和服务。


咨询电话:400-810-2468,010-82330118

课程顾问:15801290122(同微信),15011002660(同微信)

咨询QQ:80088828,807869347

官网:www.bjkjy.com

微信公众号:“法律硕士考研”,“科教园法硕”

留言板

X

快捷咨询: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