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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正当化事由的概念和种类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8

一、概念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成立犯罪的情形。

二、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

刑法理论上和外国的刑法中,除此之外,还有下列一些情形:

(1)依照法律的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

(2)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

(3)正当业务的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实施的行为;

(4)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5)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

‖理论界只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达成一致,其他观点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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