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一)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意义
《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书)。
依据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这个定义是对刑法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如绑架罪、抢劫罪等)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
(二)“但书”的意义
刑法第13条但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背)
但书使第13条中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但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产生的。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第一层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第二层次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了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等。与外国刑法中的犯罪相比,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门槛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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