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的时间效力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一)概念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即对其生效前的行为的效力。
(二)刑法的生效时间×
通常有两种方式:
(1)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生效;如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通过并公布后,自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
(2)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一般采取这种方式,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三)刑法的失效时间×
通常也有两种方式: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
(2)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取代旧法,或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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