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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贪腐典型孙德顺案,回顾法硕真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来源:中国普法网责编:叶子2022-01-21

1月18日晚,五集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四集《系统施治》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片中曝光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金融腐败案大量细节。

▶增加房地产贷款谋取私利

2020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孙德顺是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将其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金融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要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防止信贷资金过度向房地产集中,孙德顺却背道而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樊祥鹏:他就关注什么挣钱快、见效快。他倾向于贷给房地产,主持行长办公会的时候就公开直截了当要求,全行一定要立刻把制造业贷款停下来,即便有100%的抵押也不行。

中信银行向房地产业贷款占比过高的问题,带来的长期风险后来逐渐显现。2020年2月,银保监会向中信银行开出2200万元的巨额行政处罚罚单,处罚事项19项中有13项涉房地产业务。

除了追求政绩外,孙德顺之所以增加房地产贷款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谋取个人私利。调查发现,一些房地产公司老板与他关系密切,并存在利益交换。例如一名房地产公司老板曾以投资为名,向孙德顺实际控制的公司输送1000万元,得到的回报是通过孙德顺获批贷款授信40多亿元。

▶认为收现金太低端,设三层“影子公司”掩盖权钱交易

孙德顺在银行业工作40多年,是中国金融界唯一一名从银行网点最基层的柜面出纳员做起,一步步成长为国有银行总行行长的干部。他自认为业务能力高超,试图通过精心设计来掩盖权钱交易。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樊祥鹏:他有一个特点就是不收现金,他认为收现金太低端了,太简单粗暴了。他利益兑现的方式非常专业化,做了层层掩盖,用特有的金融手段和产品去掩盖。

调查发现,孙德顺是利用“影子公司”、借助金融手段来完成利益输送的典型,其专业化、复杂化程度相当罕见。他安排两名老部下作为代理人,开设了两家投资平台公司,两家公司的代理人,实际只是为孙德顺代言的“影子”。

孙德顺所控制平台公司负责人温暖:我就是前台的一个发声者,我后面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孙德顺。我们主要管理人员的工资,公司的核心业务决策都是由他来决定,细到相应的份额怎么分配。

一方面,孙德顺在中信银行利用公权力为企业老板批贷款;与此对应,这些老板有的以投资名义,将巨资注入他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有的则送上优质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平台公司用这些老板提供的资金投入那些老板提供的项目,以钱生钱,和老板们共同获利分红,形成利益共同体。

孙德顺设计了结构极为复杂的重重掩体,两家平台公司是他的核心经营团队,是遮蔽在他身前的第一层“影子”;在平台公司之下又设立了十多家项目公司作为第二层“影子”,项目公司和行贿企业还不是直接交易,而是双方各自再成立空壳公司作为第三层“影子”,多层影子公司层层嵌套。

交易主体本身已经魅影重重,资金往来又伪装成各种貌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用“影子交易”为利益输送再蒙上一层迷雾。

▶直接与企业对接利用信贷审批权谋私

2014年底,有一家能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由于这家能源公司已经出现债务危机,是一个高负债的企业,一般不会发放贷款。但在孙德顺干预下,这笔40亿元的贷款发放给企业,很快就形成了不良资产。为了表示对孙德顺的感谢,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孙德顺控制的平台公司签署了一个增资协议,让孙德顺控制的公司实际获利达1个亿。

类似这样的权钱交易还有多笔,企业向孙德顺输送利益的包装方式五花八门,但换取的东西都一样,那就是银行贷款。

孙德顺:我在跟一些企业家交往的过程当中,总是想着为自己或者自己的利益关联方去谋一些利益。

孙德顺案凸显出管住信贷审批权这一关键权力的重要性。银行贷款审批一般是由贷款客户递交申请材料,按照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而孙德顺却经常直接与企业对接,再布置给下属去做,用程序倒置的方式违规操作。

按照中信银行的制度设计,行长对信贷审批只有一票否决权,没有审批权;审批必须经信贷审批会议集体表决通过,主要领导必须末位发言。但事实上,孙德顺经常无视这些制度,直接干预信贷审批,银行内控机制在一把手的权力面前失去了作用。

孙德顺:从自己所触犯的法律一看,还是自己有贪心,自己也特别悔恨,再怎么悔恨也没有后悔药。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孙德顺案也反映出,导致金融领域监管缺失的原因,既有自身内部监管体制不健全的问题,也有行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是存在履职宽松软问题,另一方面金融领域一些制度规章亟需完善,部分交叉和创新领域的监管制度存在缺失,导致了一些金融风险、金融乱象的产生。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纪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指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全面依法治国要把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依靠法治是规范权力行使、制约权力滥用、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路径。只有从根本上完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才能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去管干部、管权力。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让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框架下的权力观,确保权力运行在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之内。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对全社会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当前,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思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同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2018年法硕法学论述题第35题

联系我国的法治实践,论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与意义。

【参考答案】内涵:(1)“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法治社会中权力制约原则的形象描述。“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制度”主要指法律制度;“关进笼子”是指通过制度合理规制权力的行使,包括通过立法机制与监督机制将权力的行使限制在合理范围内。(2)“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求权力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运行,国家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有效制约,权力的行使接受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主体的监督,促使权力机关能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意义:(1)“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助于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权力不被滥用;(2)有助于人权不受公权力侵犯;(3)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此题详见《考点解析·法理学》第110-111页,标题(三)权力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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