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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来源:科教园法硕责编:叶子2021-12-22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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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n]表示法学第n题,K[n]表示非法学第K题法学第n题。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非法学第1~40小题,40;法学第[1]~[20]小题,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规定的是(  )

A.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适用我国刑法

B.凡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形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应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C.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应适用我国刑法

D.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不应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答案〕 C

〔考点〕 刑法的空间效力。

〔解析〕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A选项中表述“应当”错误。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B选项错误。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C选项正确。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D选项错误。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3.空间效力(保护、属人、普遍),能认定:选择。时间效力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选辅导还是上科教园好!

2.下列对于犯罪形态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B.准备用于预备行为的工具的,应认定为犯罪预备

C.间接故意犯罪可以存在未遂形态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 D

〔考点〕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 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可以成立犯罪中止。A选项错误。准备用于预备行为的工具的,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成立犯罪预备,还须具备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发展到犯罪实行阶段。B选项错误。故意犯罪的未完成犯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C选项错误。在犯罪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都可以成立犯罪中止。D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复习犯罪未遂、中止与预备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选择。”

3.(15周岁)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积极参加其堂兄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B.打破汽车玻璃,拿走车内贵重物品

C.为勒索财物绑架同学,并将其打成重伤

D.燃放爆竹时不慎引燃邻居住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答案〕 C

〔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

〔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同时具有上述行为的,依据上述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A项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B项涉及盗窃与故意毁坏财物,D项涉及失火的行为,不属于上述8种犯罪,故不承担刑事责任,应排除。C项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构成犯罪。故C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3.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精神病的刑事责任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刑事责任的规定:选择。掌握处罚方式及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情形:选择。”

4.甲喝醉后在家耍酒疯,随手将笔记本电脑从15楼扔出窗外,砸中在小区散步的居民王某,致其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C

〔考点〕 高空抛物罪

〔解析〕 根据新的《刑法》第291条之二的规定,有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高空抛物罪和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高空抛物犯罪竞合的认定,结合本案,AD选项好排除,主要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竞合认定。在判断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时,要突出公共安全中“不特定”和“多数人”的特点,比如,往人群密集处抛掷有杀伤性的物品,可能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踩踏事件的,即属于高空抛物犯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竞合的情况,应当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在高空抛物导致他人轻伤、重伤、死亡或数额较大的财产损失,但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的情况下,属于高空抛物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罪名的想象竞合。甲将一笔记本电脑从15楼扔在小区中,非闹市区,不足以危害危害公共安全,故甲构成高空抛物罪与故意伤害罪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C选项正确,排除B选项。

本题考查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未出台前,答题依据是《2019年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题答案存在争议,有人认为B选项正确,这并不妥当,问题出在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高空抛笔记本电脑在小区内能够危及公共安全的认定。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案例。转化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5.甲欲杀乙,将毒药掺入乙饭后服用的药物中,乙服药后呕吐不止,甲于心不忍,将乙送到医院抢救,乙脱离危险。经查,乙呕吐的原因为食物中毒。甲的行为成立(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答案〕 D

〔考点〕 犯罪的停止形态中犯罪中止的认定。

〔解析〕 本案甲用投毒的方式故意杀人,实行行为已经实行完毕,因不忍心而将其送医救治,且使乙脱离危险,符合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成立犯罪中止。故D选项正确,排除ABC选项。乙呕吐的原因为食物中毒,不影响甲出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有效地防止故意杀人罪既遂结果的发生的认定。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复习犯罪既遂、未遂、中止与预备的概念、成立条件及处罚原则:选择。”

6.下列对于单位犯罪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企业实施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B.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企业犯罪的,不应按照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C.依法成立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答案〕 A

〔考点〕 单位犯罪的主体认定。

〔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企业实施犯罪的,直接以自然人犯罪论处,A选项正确。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B选项错误。

我国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一人公司,C选项错误。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D选项错误。故选A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3.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病人、单位犯罪的主体、按照自然人犯罪的3种情形:预防选择。”

7.下列有关禁止令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禁止令的期限应与缓刑、管制执行的期限相同

B.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缓刑、管制执行之日起计算

C.禁止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D.禁止令属于附加刑的具体种类

〔答案〕 B

〔考点〕 禁止令。

〔解析〕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C选项错误。根据司法解释,禁止令是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不属于单独的刑种。D选项错误。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A选项错误。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3.主刑:期限、起算、折抵:选择。社区矫正、管制罪犯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禁止令:选择。《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

8.“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这一规定体现的并罚原则是(  )

A.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加重原则 D.吸收原则

〔答案〕 A

〔考点〕 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

〔解析〕 并科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题干给出的是刑法第69条第2款中的规定,体现了并科原则,A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4.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预防。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选择。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选择,案例,《刑法》第69,70,《刑法》第71条:选择题。”

9.甲伪造身份证骗领了5张信用卡,用其在网上银行套取1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将卡销毁。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伪造身份证件罪 B.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盗窃罪 D.信用卡诈骗罪

〔答案〕 D

〔考点〕 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96,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据此D选项正确。虽然甲伪造身份证的行为成立伪造身份证件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成立牵连关系,因第196条有直接规定。故选D选项,排除ABC选项。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简述非法拘禁罪的构成特征:选择、案例、法条、简述。

10.甲为索取赌债,扣押“赌友”李某数天。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劫罪 B.敲诈勒索罪 C.绑架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 D

〔考点〕 非法拘禁罪。

〔解析〕 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此处的债务包括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因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1[1].下列对于首要分子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A.首要分子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

B.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主犯一定是首要分子

D.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答案〕 B

〔考点〕 主犯与首要分子。

〔解析〕 主犯与首要分子是交叉关系。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主犯的成立要求共同犯罪的成立作为前提,对于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某些聚众类犯罪的首要分子不是主犯。故只有B选项表述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主犯、教唆犯:预防简述;

12[2].甲在互联网上有偿提供制毒工艺视频。乙从甲处购买了该视频,并根据视频中的工艺试制少量毒品,后被抓获。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B.传授犯罪方法罪

C.非法经营罪 D.制造毒品罪(帮助犯)

〔答案〕 B

〔考点〕 传授犯罪方法罪(超纲)

〔解析〕 根据刑法第295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用各种方式把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的行为。甲利用互联把制毒工艺这一犯罪方法故意传授给他人,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B选项正确。若甲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制毒工艺视频,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根据第287条之一第2,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传授犯罪方法罪处罚较重,也应选B项。

13[3].甲驾车闯红灯,当场撞死行人王某。甲的朋友乙闻讯后让甲离开,并在交警调查时谎称是自己开车肇事。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窝藏罪 B.伪证罪 C.交通肇事罪 D.包庇罪

〔答案〕 D

〔考点〕 包庇罪。

〔解析〕 乙不是证人,排除B选项。乙不是交通肇事行为的主体,排除C选项。乙作为“顶包”者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做伪证,属于包庇行为,D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窝藏、包庇罪行为方式:选择。了解窝藏、包庇罪的构成特征。简述窝藏、包庇罪的构成特征。”

14[4].(市政府工作人员)接受请托人乙的30万元,通过妹夫刘某(市公安局干警)违规撤销了对乙的网上追逃信息。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介绍贿赂罪 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滥用职权罪 D.受贿罪

〔答案〕 B

〔考点〕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 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刘某的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刘某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第388条之一规定,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B选项正确。没有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排除CD选项。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A选项错误。、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4.受贿罪、斡旋受贿行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选择、案例。”

15[5].甲到某银行办理业务,发现李某使用ATM机后忘记拔卡,遂用李某的银行卡连续取款共1.2万元。李某收到取款提示短信后返回,要求正在取款的甲交还钱款,甲转身逃跑,并将尾随追赶的李某打成轻微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答案〕 C

〔考点〕 转化的抢劫。

〔解析〕 甲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的他人输入密码的银行卡取款,不同于拣拾、盗窃他人银行卡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信用卡的行为。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卡中款项,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甲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将李某打伤,适用刑法第269,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C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第269):案例、简述。掌握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准抢劫的3种情况、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16[6].甲偷割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警示屏的电源线,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盗窃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 B

〔考点〕 破坏交通设施罪。

〔解析〕 使用中的高速公路紧急信息警示屏属于交通设施,甲偷其电源线,价值5000,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应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B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4.其他犯罪能认定罪名:选择题。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分。”

17[7].甲开设网站,以体育彩票开奖号码作为参考号码,接受该网站注册会员投注并开奖,从中抽头获利6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开设赌场罪 B.诈骗罪 C.非法经营罪 D.赌博罪

〔答案〕 A

〔考点〕 开设赌场罪。

〔解析〕 根据2010年两高与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2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据此A选项正确。

18[8].甲从竞争对手的网络店铺大量虚假购买商品,电商平台因此认定该店铺恶意刷单,并予以搜索降权处理,导致该店铺的产品难以被消费者检索到,造成经济损失35万余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损害商业信誉罪 C.不构成犯罪 D.破坏生产经营罪

〔答案〕 D

〔考点〕 破坏生产经营罪。

〔解析〕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导致竞争对手的产品难以被消费者检索到,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35,D选项正确。

2020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6.2020级新增罪名: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选择。{2020.10}破坏生产经营罪;

19[9].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财务总监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该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司财物占为已有,数额特别巨大。对甲乙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A.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B.按照甲、乙的犯罪性质分别定罪

C.按照甲的身份性质定罪

D.按照乙的身份性质定罪

〔答案〕 A

〔考点〕 贪污罪主体的认定。

〔解析〕 根据2000年最高法《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据此,C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0].下列行为如满足规定条件,应认定为伪造货币罪的是(  )

A.将英镑揭层一分为二 B.用黄金铸造流通的纪念金币 C.临摹欧元收藏 D.铸造珍稀古钱币

〔答案〕 B

〔考点〕 伪造货币罪。

〔解析〕 伪造货币罪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A选项成立变造货币罪,排除。临摹欧元收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排除C选项。古钱币已不流通,排除D选项。流通的纪念金币,构成伪造货币罪,B选项正确。

21[11].下列关于捐助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捐助法人终止时应将剩余财产返还给捐助人

B.捐助法人无须设立决策机构

C.捐助人是捐助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D.捐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设立的非营利法人

〔答案〕 D

〔考点〕 捐助法人。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92条规定,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D选项正确。根据第95,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A选项错误。根据第93条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BC选项错误。

22[12].甲借助乙的平房居住。后平房漏雨,甲联系不到乙,遂委托丙维修并依承诺向丙支付维修费。甲请求乙偿还维修费的依据是(  )

A.代理行为 B.委托合同 C.无因管理 D.单方允诺 

〔答案〕 C

〔考点〕 租赁合同与无因管理。

〔解析〕 民法典第712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承租人没有维修义务。故甲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21条规定的无因管理,甲有权请求乙偿还由此支出的维修费等必要费用,C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租赁合同:选择。特征,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出租人的义务。”“1.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选择。”

23[13].在受赠人请求履行时,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是(  )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B.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

C.赠与某贫困山区小学电脑,但尚未交付

D.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答案〕 B

〔考点〕 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666,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据此B选项正确。根据第658条、第660条具有扶贫性质的合同不可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C选项错误。AD选项内容,属于第663条第1款规定的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但受第21年行使期间的限制,非最佳答案,应排除。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案例分析、选择……2.赠与合同”

24[14].某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做游戏时,小莉被小明撞倒,前额磕伤。小莉的父母向幼儿园索赔,幼儿园以入园登记表中有“若非教师人为原因导致幼儿磕碰、摔伤等伤害,幼儿园不承担责任”的内容为由拒绝赔偿。该免责条款(  )

A.可撤销 B.效力待定 C.有效 D.无效

〔答案〕 D

〔考点〕 格式条款。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99,除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以格式条款免除其法定责任,根据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故D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选择、简述。法律后果:选择。”“格式条款的特殊要求、无效的情形:选择。”

25[15]。甲与某影视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两年内完成一部电视剧剧本,影视公司支付稿酬50万。后甲将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转让给乙。甲请求支付稿酬的权利(  )

A.经影视公司同意才可以转让

B.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C.在转让通知到达影视公司时发生转让

D.在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转让

〔答案〕 D

〔考点〕 债权转让。

〔解析〕 根据第545,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本题甲只是转让得支付稿酬的债权请求权,而非电视剧剧本创作,不属于不得转让的情况。故B选项错误。债权人转让的债权在债权让与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转让,根据第546,未通知债务人的,只是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更无须债务人同意。故D选项正确,AC选项错误。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2.合同通则考点:合同的相对性4,债权转让2,合同的解除2,法定抵消。”“《民法典》第546条债权转让通知”

26[16].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  )

A.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B.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C.选举业主委员会 D.筹集建筑物的维修资金

〔答案〕 D

〔考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解析〕 民法典新修订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1)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据此,D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内容未涉及,

27[17].甲的外祖父和乙的父亲是亲兄弟,甲与乙属于(  )

A.四代旁系血亲 B.五代旁系血亲  C.二代旁系血亲 D.三代旁系血亲

〔答案〕 A

〔考点〕 亲等的计算。

〔解析〕 旁系血亲的计算:首先找出要计算的两个旁系血亲的同源直系血亲,其次按照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出每一方与同源直系血亲之间的代数,取代数大的一边定代数。本题甲与乙的同源直系血亲为甲的外祖父的父母,与甲之间为四代,与乙为三代,A选项正确。

2020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亲等:单选。”

28[18].甲、乙结婚后,乙与丙、丁、戊设立一合伙企业,四人的出资比例是1:2:3:4。五年后,甲与乙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甲。甲取得合伙人地位的条件是(  )

A.丁、戊同意即可 B.经丙、丁、戊一致同意 C.丙、丁同意即可 D.丙、戊同意即可

B.丁、戊同意即可 D.经丙、丁、戊一致同意 A.丙、丁同意即可 C.丙、戊同意即可

〔答案〕 B

〔考点〕 合伙企业。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D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合伙企业:选择。”

29[19].2010年甲立自书遗嘱一份,表示自己的房屋由儿子乙继承,屋内的紫檀家具由孙子丙继承。2018年甲将该房屋卖给任某,得款1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甲病故。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基于遗嘱继承取得卖房款120万元 B.丙有权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

C.甲所立自书遗嘱的内容全部被撤回 D.甲立遗嘱后不得出卖遗嘱处分的财产

〔答案〕 B

〔考点〕 遗嘱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2,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甲将房屋卖给任某,视为对遗嘱关于房屋部分的撤回,既然是撤回,乙无法基于遗嘱取得卖房款;ACD选项错误。遗嘱中紫檀家具部分未被撤回,有效,丙基于遗赠取得紫檀家具。据此B选项正确。

30[20].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约定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丙收取。其后甲将上述事实告知乙。租期届满后,乙继续占有该房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只能请求乙向甲返还房屋 B.丙既可以请求甲交付房屋,也可以请求乙返还房屋

C.丙只能请求甲交付房屋 D.丙只能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 D

〔考点〕 租赁合同。

〔解析〕 本案甲将房屋卖给了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取的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725,甲乙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甲通知乙,并由丙收取租金,甲退出租赁关系。租期届满后,根据第73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丙可以向乙请求返还房屋,但不能向甲请求,据此,D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租赁合同:选择。特征,优先购买权、租赁期限。出租人的义务。”

31.甲为乙拍摄照片后将照片发到朋友圈,丙看到后觉得很有趣,遂将该照片做成搞笑表情包出售。丙侵犯了(  )

A.乙的肖像权 B.乙的荣誉权  C.甲的发表权 D.甲的隐私权

〔答案〕 A

〔考点〕 肖像权。

〔解析〕 丙将乙的照片做成搞笑表情包出售,属于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A选项正确。本题不涉及甲的隐私和乙的荣誉,排除BD选项。《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没有约定,乙的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甲。因为甲将照片发到朋友圈属于已经发表,丙不再侵犯发表权,C选项错误。注意本题甲未经乙同意,也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认定侵犯何种具体人格权:选择。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身体权;姓名权;荣誉权。”

32.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A.以申请文件的内容为准 B.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C.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D.以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答案〕 B

〔考点〕 专利权的保护。

〔解析〕 根据《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因此,B选项正确。《2021年考试分析》删除此部分内容,但仍然考了。

33.甲受所在单位委托,创作了雕塑《峰》。乙在拍卖会上购得该雕塑后,捐赠给某高校。雕塑《峰》的著作权人是(  )

A.甲的所在单位 B.某高校 C.甲 D.

〔答案〕 C

〔考点〕 著作权的主体。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19,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第20条条,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据此C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著作权的特征,著作权的主体、内容的认定:选择。”

34.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是(  )

A.动物园能够证明该致损动物并非危险动物

B.动物园能够证明损害系第三人的过错造成

C.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

D.动物园能够证明损害系被侵权人重大过失造成

〔答案〕 C

〔考点〕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48,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C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认定类型及归责原则:1)饲养动物损害。2)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35.甲在某餐厅用餐,根据菜单点了一道标价为98元的菜。结账时,餐厅要求甲支付298,甲则坚持以菜单为准付款,这时餐厅才发现菜单被调包。经查,菜单调包系刚刚来此就餐的某顾客所为。甲与餐厅之间债的发生原因是(  )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合同 D.缔约过失

〔答案〕 B

〔考点〕 债的分类。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是指一方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使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甲吃了价值 298 元的菜品,但只愿支付 98 ,对于超出的200,餐厅财产变损,甲受有利益,甲与餐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B选项为最佳选项。甲在餐厅用餐,两者之间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对于正常消费98元部分,形成合同之债,命题不够严谨。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债的分类认定:选择。”

36.甲、乙系夫妻,育有一子丙。甲的父亲去世后,甲的母亲李某与甲的弟弟丁一起生活。1990年起李某为照看丙,开始与甲一家共同生活。2010年甲因病去世,李某伤心过度而中风,乙一直照顾李某。2018年李某去世,留下存款6万元。该6万元(  )

A.只能由丙、丁继承 B.应当由乙、丙、丁继承 C.全部由丁继承 D.只能由乙、丙继承

〔答案〕 B

〔考点〕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129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根据第1128,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本案相对于李某,丁为子女,乙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丙为李某儿子甲的代位继承人,三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考点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37.某建筑队借用A建筑公司的资质,A建筑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答案〕 C

〔考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解析〕 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本题该施工合同属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故无效,据此C选项正确。

38.A公司急需机床,因资金不足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B公司按照A公司的要求向C厂购买10台机床出租给A公司,C厂向A公司交付机床;租金800万元,每年年末A公司向B公司支付80万元。租赁期届满时,机床的所有权归A公司。该合同为(  )

A.融资租赁合同 B.借款合同 C.租赁合同 D.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答案〕 A

〔考点〕 融资租赁合同。

〔解析〕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A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6.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选择、案例。”

39.张某在丈夫去世后,与其保姆李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张某的子女得知后不认可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为(  )

A.可撤销 B.效力待定 C.有效 D.无效

〔答案〕 C

〔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解析〕 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与保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故而有效。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无须子女认可,C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生效条件(或成立要件)。”

2021年法硕《六套卷》卷六:“38.甲与保姆乙协议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40.下列选项中,构成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  )

A.名画原件与其复制品 B.母牛与其产下的牛犊 C.水库与水库里的鱼 D.果树与果树上的果实

〔答案〕 B

〔考点〕 原物与孳息。

〔解析〕 依据两物之间的派生关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原物是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孳息为原物产生的收益。名画原件与其复制品\水库与水库里的鱼之间不存在派生关系,AC选项错误。果树与果树上的果实是一物,非两物,D选项错误。母牛是原物,牛犊是母牛的孳息,B选项正确。

2021年法硕《六套卷》卷四:“26.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动物腹中的胎儿;B.股票的股息;C.供热公司通过管道输送的热力;D.长果树上的苹果;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20分。非法学第41~50小题,法学第[21]~[3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1[21].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包括(  )

A.犯罪人死亡 B.被害人谅解 C.经特赦免除刑罚 D.超过追诉时效

〔答案〕 ACD

〔考点〕 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

〔解析〕 导致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刑罚执行完毕;(2)缓刑考验期满;(3)假释考验期满;(4)犯罪人死亡;(5)超过时效期限;(6)赦免。ACD选项正确。被害人谅解可以成为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不是刑罚消灭事由。排除B选项。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刑罚消灭的法定事由:选择。”

42[22].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理解中,正确的有(  )

A.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之间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B.我国刑法分则体系主要以同类客体为基础加以构建

c.一般客体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D.重婚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婚姻自由权利

〔答案〕 ABC

〔考点〕 犯罪客体。

〔解析〕 重婚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而非婚姻自由权利,D选项错误。AC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43[23].2012年至2018,甲与其两名兄弟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在某豌豆主产区要求农民低价出售豌豆给他们。多年来,数名不服从要求的农民被打成重伤,其他农民不得不将豌豆低价出售。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故意伤害罪 B.寻衅滋事罪 C.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强迫交易罪

〔答案〕 ACD

〔考点〕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数罪认定。

〔解析〕 本案甲等纠集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强迫交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成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使用暴力要求农民低价出售豌豆,成立强迫交易罪。将农民打成重伤,成立故意伤害罪。甲作为首要分子,对全部罪责承担责任,ACD选项正确。本案不涉及寻衅滋事,排除B选项。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选择、预防简述。”“6.能认定下列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案例。转化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行为表现方式。”

44[24].某刑法教科书提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这种解释属于(  )

A.类推解释 B.论理解释 C.无权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 BC

〔考点〕 刑法的解释。

〔解析〕 依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题目中对盗窃行为的解释属于论理解释中的扩大解释,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依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其中学理解释又称无权解释,刑法教科书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C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2.刑法的解释:选择,能认定属于何种解释。”

45[25].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  )

A.甲使用洗衣粉加工油条并出售

B乙使用工业盐腌制鸭蛋并出售

C.丙在屠宰过程中给牛肉注水并出售

D.丁在勾兑白酒时加入工业酒精井出售

〔答案〕 ABD

〔考点〕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解析〕 ABD选项均是在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选项给牛肉注水的行为,并不是在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ABD选项正确。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6.能认定下列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6[26].监护人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的组织有(  )

A.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B.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C.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

D.监护人的所在单位

〔答案〕 ABC

〔考点〕 监护人的职责。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34条第4,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ABC选项正确,排除D选项。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认定何种监护:选择。监护人的设定▲、职责:选择。”

47[27].甲与乙签订预订书,约定一年内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拒绝订立买卖合同。对于乙违反预订书的行为,甲可以(  )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解除预订书 C.请求乙赔偿精神损害 D.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AB

〔考点〕 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法定解除。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A选项正确。乙拒绝履行预订书订立买卖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甲可以解除合同,B选项正确。本题乙拒绝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损害甲的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排除C选项。亦不涉及侵权责任,排除D选项。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简述法定解除的条件:选择。”“简述违约责任的特征、构成要件。”

48[28].连带责任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包括(  )

A.主债务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主债务人的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

〔答案〕 ABD

〔考点〕 保证的效力。

〔解析〕 民法典第701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ABD选项均属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当选。只有一般保证中存在先诉抗辩权,C选项错误。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4.保证合同▲:保证的设立条件:选择,简述。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保证的效力的体现:选择。保证责任:选择。”

49[29].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约定,无效的有(  )

A.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

B.关于诉讼时效计算方法的约定

C.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约定

D.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约定

〔答案〕 ABCD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诉讼时效、仲裁时效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民法典第19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ABCD选项均正确。

50[30].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台灯注册商标的有(  )

A.“照明”牌 B.“轻风”牌 C.“金榜”牌 D.“护眼”牌

〔答案〕 BC

〔考点〕 商标注册。

〔解析〕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照明”属于台灯用途、“护眼”属于台灯功能,故不能用于台灯的注册商标,排除AD选项。“金榜”、“轻风”不违反上述规定,可以注册,BC选项正确。

2020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商标注册的实体要件:选择、预防简述↓。可以注册、禁止注册的情形,禁止使用的标志:选择。”

三、简答题:非法学第51~54小题,法学第[31]~[34]小题,每小题10,40分。

51[31].简述纯正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

〔答题要点〕 纯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

其构成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特定义务来自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自己先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的,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

〔分析〕 作答时,应回答概念,不作为犯的构成条件、纯正不作为犯区别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特点。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2.简述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不作为义务的来源:预防。纯正不作为犯:↓选择,能认定。”

2021年法硕《六套卷》卷三:“51[31].简述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或义务来源)。”

52[32].简述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答题要点〕 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行为之一: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行为表现方式。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3[33].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答题要点〕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属于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

其特征:(1)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4)权利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

54[34].简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

〔答题要点〕 (1)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即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4)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直接规定数个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侵权的连带责任。

2020年考前资料:“了解连带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的情形。”

■法硕非法学专用部分:

四、法条分析题:55-56小题,每小题10,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55.《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请分析:(1)如何理解“被胁迫参加犯罪”?(2)如何理解“减轻处罚”?(3)如何理解“免除处罚”?

〔答题要点〕 (1)“被胁迫参加犯罪”指行为人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2)“减轻处罚”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3)“免除处罚”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56.《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请分析:(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类型的抵押?其特征有哪些?

(2)该种抵押权设立的公示方法及公示效力如何?

〔答题要点〕 (1)该条规定的是动产浮动抵押。其特征:①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人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主体具有特定性;②抵押财产限于抵押人的动产且具有集合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③抵押财产特定化之前可以自由转让。即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处于变动之中,待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得以确定。

(2)动产浮动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无论登记与否,都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分析〕第(2),考查的是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法及公示效力,民法典第403条、第404条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57-58小题,每小题15,30分。

57.王某驾车在某中学门口等红灯期间,发现道路前方一人()拿着书包奔跑,一人()在后面边追边喊:“你给我站住!”王某以为甲实施了抢劫犯罪,遂猛踩油门,开车将甲撞倒,致使甲受重伤。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盗窃后逃跑,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2)如果事后查明,甲当时是在和同学乙打闹,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考点〕 正当防卫

〔答题要点〕 (1)不构成正当防卫。

甲盗窃后逃跑被乙追赶,甲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王某开车将甲撞倒的防卫行为,具备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但王某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成立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不构成正当防卫。因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王某以为甲实施了抢劫犯罪,因此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成立过失犯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1.特别防卫或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预防简述。”“(2021年案例分析重点预测总则考点及量刑情节)(7)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体不合格(不满14周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精神病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58.2020710,甲、乙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在812日前向乙交付70台设备,货到付款;合同自双方盖章时成立。后乙欲将购买的设备转售,遂在715日询问甲能否按时发货,甲答复称:“没问题,盖章后就发货”。乙于是与丙签订了70台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在816日向丙交货。

720,甲发现设备库存不足,故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并通知乙只能交付60台设备,乙无奈同意。731,甲将60台设备交付给乙。88,因价格上涨,甲以合同不成立为由要求乙返还已交付的设备,被乙拒绝。

为按时向丙交货,乙在810日以市价购买了10台同型号设备,连同甲交付的60台设备一并交给丙。事后,乙请求甲赔偿未交付10台设备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在710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60台设备?

(3)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赔偿未交付10台设备所造成的损失?

〔考点〕 合同的成立、动产交付与缔约过失责任。

〔答题要点〕 (1)不成立。甲、乙之间约定“合同自双方盖章的时候成立”,合法有效,因甲并未盖章,故未成立。

(2)无权。甲通知乙只能交付60 台设备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乙的同意构成承诺,双方之间成立 60 台设备的买卖合同。甲完成60台设备的动产交付后,所有权转移,故无权请求返还。

(3)有权。乙在715日询问甲能否按时发货,甲的答复使乙产生合理信赖,甲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致使乙基于此信赖与丙签订合同造成信赖利益损失,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成立条件、生效:能认定,选择。”“1.买卖合同▲:特征、风险负担,出卖人的义务,违约责任。”“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案例、法条。”

■法硕法学专用部分:

四、论述题:35~36小题,每小题15,30分。

[35].试论想象竞合犯按照实质一罪论处的理由。

〔答题要点〕 实质一罪是指具有数罪的形式,但是行为人基于特定罪过,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实质上构成一罪的情形。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异种)罪名的犯罪类型。

想象竞合犯的构成条件是:行为人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异种罪名。

想象竞合犯虽然形式上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构成,但由于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根据一行为只能构成一罪和禁止重复评价的原理,属于实质的一罪。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吸收犯[法学论述]、继续犯、想象竞合犯、集合犯的特征:预防简述”

2021年法硕《六套卷》卷五:“52[32].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特征。”

[36].试论《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立法的完善和发展。

〔答题要点〕(民法典·物权编》立足国情,结合现实需要,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与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物权法律制度。

(1)在通则部分,禁止非法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强调修理、重作等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依法行使。

(2)在所有权部分,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增加不动产权利人排放有害物质的种类;完善共有制度中的共有物处置规则;增设添附制度。

(3)在用益物权部分,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费用缴纳或减免规定;增加土地经营权制度;增加居住权制度。

(4)在担保物权部分,删除耕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删除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登记机构的规定;增加买卖价款抵押权;修正抵押物转让规则。

五、案例分析题:37~38小题,每小题20,40分。

[37].甲为索取赌债,伙同乙将王某关进地下室数天,期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多次对王某拳打脚踢,导致王某死亡。之后,乙按照甲的授意,与王某家人联系,谎称王某被绑架,要求王某家人支付巨额赎金,同时乙以支付高额报酬为诱饵,唆使其表弟丙去王某家收取绑架赎金。王某家人报警后,警方设法抓获收取赎金的丙,并在丙的带领下抓获甲、乙。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丙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2)甲、乙、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答题要点〕 (1)甲为索取不法债务,伙同乙非法限制王某人身自由,甲、乙成立非法拘禁罪共犯。在非法拘禁期间,乙在甲的默许下对王某使用暴力导致王某死亡,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王某死亡后,甲、乙虚构其被绑架的事实,向王某亲属勒索钱财,成立敲诈勒索罪共犯。丙以为甲乙实施绑架之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帮助甲乙去王某家收取绑架赎金,应认定为绑架罪,与甲、乙在敲诈勒索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2)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甲、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未遂)进行数罪并罚,丙构成绑架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中,甲、乙系主犯。丙属于从犯且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分析〕 这是科教园法硕教学案例中讲解的一道类似例题。考点涉及非法拘禁罪转化、绑架罪、敲诈勒索罪等常规重要考点。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2021年案例分析重点预测……()绑架伤害类▲▲:重点罪名: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抢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敲诈勒索罪。”“总则考点及量刑情节:(2)共同犯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一般立功(7):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以从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8].2018 8 25,A公司给B公司发去电子邮件:求购1000V型芯片,单价为 1000元。830,A 公司与C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 C公司提供1000V型芯片,价款120万元,交货日期为930日。合同签订后,C公司依约向A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201895,B公司给A公司发来600个芯片,同时说明只能供应600,A公司收货并支付了600个芯片的货款。后A公司要求 B公司交付剩余的400个芯片,B公司以无此义务为由拒绝。

2018920,A公司将600个芯片交付给C公司,表示剩余400个芯片无货可供,愿意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并请C公司自行寻找货源,C公司仍坚持要求A公司供货。C公司苦等几个月无望,不得已从市场购进400个芯片,此时芯片价格上涨,C公司比合同价款多支出15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2)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交付剩余的400个芯片?

(3)C公司是否有权请求A公司对10万元定金双倍返还?

(4)C公司是否有权请求A公司赔偿15 万元的损失?

〔答题要点〕 (1)201895日在A公司收货时成立。B公司发来600个芯片并说明只能供应600个芯片的意思表示为新要约,A公司的收货行为属于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有权。A公司与B公司之间没有达成1000V型芯片的买卖协议,B公司对于交付 400 个芯片没有合同义务。

(3)无权。A 公司部分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而不是全部定金双倍返还。

(4)无权。根据民法典第591,A公司违约后,C公司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分析〕买卖合同、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定金。

2021年科教园法硕考前押题:“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成立条件、生效:能认定,选择。”“1.买卖合同▲:特征、风险负担,出卖人的义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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