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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8-09

《民法典》第55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体现在: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分散经营方式的法律形式。农村承包经营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组成,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围。

(2)从事的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进行生产的目的是进行商品交换,而不是满足家庭消费的需要。

(3)存在的基础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承包经营户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农村承包经营户从事商品经营,不得违反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规定。

(4)以户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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