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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诈骗罪▲▲▲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风穿林堂2021-07-20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

诈骗罪指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②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③骗取④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考点解析

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隐瞒真相,是指对受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使之产生错误认识。

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公私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似乎是“自愿地”将公私财物交给行为人。

诈骗的金额以诈骗财物的市场价值来计算。

(二)认定

1.划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者相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如何从财物所有人、管理人、持有人的控制之下取得财物的。

如果欺骗的手段不是对被害人产生实际的心理影响而使被害人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是从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秘密地窃取财物,则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反之,则应当以诈骗罪论处。例如,以“调包”的形式窃取他人财物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既使用了诈骗手段,又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的,秘密窃取应当是行为的本质特征,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更为合理。

2.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的界限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两罪在客体和客观方面存在差异。

3.其他应当认定为诈骗罪的情形

(1)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

(2)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

(3)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行为。

‖4.《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2020)

(1)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198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2)实施“碰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74条规定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①实施撕扯、推搡等轻微暴力或者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等软暴力行为的;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③以揭露现场掌握的当事人隐私相要挟的;④扬言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实施侵害的。

(3)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4条、第267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5)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275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6)实施“碰瓷”,驾驶机动车对其他机动车进行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7)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33条、第235条规定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8)实施“碰瓷”,为索取财物,采取非法拘禁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符合《刑法》第238条、第245条规定的,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定罪处罚。

(三)法定刑

参见《刑法》第2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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