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7
1.概念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记忆:故意=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希望或放任。
2.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范围:①对行为、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明确认识,具体而言是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如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的故意,必须对走私、运输贩卖行为和对象是毒品有认识。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某种物体是毒品而携带、运输、贩卖的,不能成立该种犯罪的故意。②对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这是对犯罪故意进行否定评价的根据。
‖故意的显著特征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应当受到国家的谴责和惩罚的。行为人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与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通常是一致的,但是,违法性认识究竟是否属于故意的成立要素,在理论上还有很大争议。“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行为必然导致结果发生和行为可能导致结果发生两种情形。
(2)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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