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二者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盗窃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它们的犯罪客体是财产的所有权。
1.两者的联系
(1)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或主体承担者。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往往是通过侵犯或指向犯罪对象来实现的。
‖(2)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的场合也可能表现为相同的犯罪客体。
2.两者的区别
(1)犯罪客体是所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仅是某些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必要要素,而不是所有犯罪的必要条件。
(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如盗窃枪支、弹药罪的犯罪对象枪支、弹药,在犯罪过程中不一定遭到毁坏。
实践证明,正确认识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我们分清各种犯罪对象中体现的犯罪客体的性质,这对于我们防止将犯罪对象误认为犯罪客体,混淆各种犯罪的区别,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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