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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简述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客体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1)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

(2)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利益。

(3)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直接侵害的特定的社会利益。

考点解析

1.一般客体(共同客体):

一般客体既是一切犯罪侵害的社会利益(或社会关系)的总体,又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它揭示出犯罪社会危害性就是对社会利益的危害。直接客体、同类客体都是一般客体的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是个别、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同类客体(分类客体):

同类客体是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共同属性。

研究犯罪同类客体有两个重要意义:

(1)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的。由此可见,同类客体既是建立刑法分则的体系,也是理解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概念。

根据同类客体原理,我国刑法把上百种犯罪,按照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由重到轻排列,兼顾主体,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十类犯罪的侵犯的客体分别是:

①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②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的公共安全;

③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同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

⑤侵犯财产罪: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社会管理秩序;

⑦危害国防利益罪:国防利益;

⑧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⑨渎职罪: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⑩军人违反职责罪:国家的军事利益。

(2)同类客体对于区别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犯罪同类客体原理能够帮助司法工作人员把各式各样的犯罪行为,从性质上和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互相区分开来,从而有助于正确定罪和适用刑罚。

3.直接客体

如故意杀人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某种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该种犯罪行为所侵害利益的社会性质,也就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具体部分。

根据犯罪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的数量,可以把直接客体分为两种:

(1)简单客体(单一客体):是指一种犯罪只侵害一个利益的,如盗窃罪。

(2)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直侵害两个以上利益的,如抢劫罪。复杂客体可分为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

区分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对正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直接客体、同类客体都是一般客体的组成部分,三者之间是个别、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无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何种社会利益,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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