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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来源:法硕教材《考点解析》责编:叶子2021-06-16

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社会政治本质。∥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犯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这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1.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

不能把人的道德、宗教信仰、思想观念作为犯罪。一切犯罪在道德上都是邪恶的,但是并非一切道德上邪恶的东西都是犯罪。

2.犯罪必须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指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重要利益的侵害。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某种行为即使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关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1)它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刑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各个方面的表现。

(2)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有的表现为实际的危害结果,如过失犯罪都以发生实害结果为必要条件;有的表现为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现实危险,如破坏交通工具罪;有的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果;有的表现为精神性的危害,如侮辱罪。

(3)它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社会政治评价,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概念。它是行为的客观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统一。

‖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1)行为侵犯的客体,这是决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首要因素;(2)行为的手段、方法以及时间、地点;(3)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4)行为人的个人情况;(5)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在罪刑法定原则制约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具有刑事违法性二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

∥刑事违法性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应当不应当受刑罚惩罚是解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需要不需要进行刑罚惩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事惩罚为前提,是否实际给予刑罚惩罚的问题。免予处罚是以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为前提的。如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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