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考试大纲变动对照(非法学/法学)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考试大纲
2022年全国法律硕士考试大纲变动对照(非法学/法学)
【符号说明:红色是新增,蓝色是删减或变动内容】
【刑法学】
章节 |
节 |
2021版内容 |
2022版内容 |
第十五章 |
第二节 |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第十六章 |
第二节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第十七章 |
第二节 |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奸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 刑讯逼供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 破坏选举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第十九章 |
第二节 |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高空抛物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盗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第二十一章 |
第二节 |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 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民法学】
章 |
节 |
2021版内容 |
2022版内容 |
第六章 |
第二节 |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主行为和从行为 四、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五、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三、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四、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五、主行为和从行为 六、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
第二十一章 |
第十一节 |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及责任承担 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及责任承担 |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责任的类型及其责任承担 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责任的类型及其责任承担 |
第十二节 |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 |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概念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类型及责任承担 |
【法理学】
章 |
节 |
2021版内容 |
2022版内容 |
第一章 |
第一节 |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坚 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马克思主义法 学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
第二节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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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第三节 |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 会法刑法程序法。 |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军事法;刑法程序法。 |
第七章 |
第一节 |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我国《立法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与意义。 |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我国《立法法》的主要修改内容与意义。 |
第八章 |
第二节 |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他原则。 |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严格执法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他原则。 |
第九章 |
第一节 |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职业的特征。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 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任职条件。 |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职业的特征。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任职条件;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
第四节 |
四、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结论可接受性。 |
四、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效果最优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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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
第二节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 |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髙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要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与途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十三章 |
第三节 |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中国社会主义法与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关系。 |
【宪法学】
章 |
节 |
2021版内容 |
2022版内容 |
第一章 |
第三节 |
一、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的作用。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
一、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 和制约的作用。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四、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
第二章 |
第四节 |
一、违宪审査制度概述 违宪审査的概念违宪审査的模式违宪审査的方式。 |
一、合宪性审査制度概述 合宪性审査的概念;合宪性审査的模式;合宪性审査的方式。 |
【中国法制史】
章 |
节 |
2021版内容 |
2022版内容 |
第一章 |
绪论 |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征;中国法制历史中的优秀传统。 |
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中国传统法制的主要特征;中国法制历史中的优秀传统;中华法系;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
第七章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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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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